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广西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按人均45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即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即按本人2017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艰边倾斜和企业军转干部倾斜政策,高龄倾斜是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艰边倾斜是指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元;企业军转干部倾斜是指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不足2520元的,按调整后广西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20元/月发放。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8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并发放;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此次调整是广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预计广西将有251.7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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