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发布我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广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7%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为11%,下线为2%。
《通知》提出,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工资水平可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建议不超过上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较低或亏损时,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下线适当给予增长。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建议不超过基准线。
据了解,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我区今年与去年相比,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由8%下调至7%、上线由12%下调至11%,下线2%不变。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略有下调,并非意味着工资进入负增长,只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下降。我区适当下调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相协调,并且也符合我区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的实际状况。(通讯员樊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