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出实招 出新招 广西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 发布时间:2022-07-04 10:14: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字号大小: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工作部署,日前,广西出台若干措施,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广西将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实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稳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

为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2022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将组织不少于400场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全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少于100万个就业岗位。

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对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符合条件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将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广西将继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新建一批零工市场,提供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安置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同时,广西也将深化粤桂劳务协作,建立区内劳务协作机制,开通“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送工绿色直通车,增加“门对门”送工进企频次,加大农民工返岗务工“点对点”服务力度。

实施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的其他17个困难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全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加强技能培训促稳岗就业

广西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鼓励企业成立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订单式培训和项目制培训。推进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加大产业工人供给。

此外,广西还将构建“培训+就业”模式,围绕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促进脱贫人口等农村劳动力就业。组织技工院校结对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县和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实施职业技能帮扶行动。调动职 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性,统筹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岗位推荐和技能培训衔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