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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技能强百企稳岗促就业专项活动

  • 发布时间:2022-07-04 10:26: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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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广西技能强百企稳岗促就业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区开展技能强百企稳岗促就业专项活动,以落实自治区“稳中求进攻坚年”决策部署,全力打好“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稳岗促就业作用,推动制造强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活动的范围对象为:全区100家就业岗位数量较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综合实力强、有培训需求的制造业企业。活动主要内容为:全区统筹安排培训补贴资金,根据地方制造业产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支持100家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通知》指出,活动主要采取三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根据企业培训需求等因素赋予职业培训券额度。

1.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企业制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统筹考虑企业培训需求、技能岗位人数、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因素,赋予企业职业培训券额度,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发放职业培训券;

2.指导企业按程序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班并组织开展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学员获取相应证书情况按规定据实核定、兑付职业培训券补贴资金。

3.开展专项活动中,如企业实际培训需求小于赋予培训券额度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22年9月15日前在市内调剂使用,支持其他有需求的制造业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发挥培训稳岗促就业的作用。

(二)指导企业根据实际选择培训方式。

1.企业已有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按程序自主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2.企业未成立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企业按程序申请成立培训机构,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

3.企业没有成立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可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开展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平台,协调促成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优质培训资源合作培训;

4.支持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强自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多形式提升职工综合技能水平。

(三)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和评价考核。

1.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开班审核、考勤打卡等培训过程信息化监管;

2.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企业负责组织和督促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进行监督;

3.培训结束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开展自主评价。

《通知》要求,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结合实际选择培训方式,落实培训实名制管理,按要求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按规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申报兑付职业培训券补贴资金。

来源:厅宣传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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