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9〕2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9号)印发实施后,全区上下大力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巩固提升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认定工作水平,更好发挥带贫益贫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贫车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规划与引导
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精准高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允许借建设就业扶贫车间之名造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浪费,切实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益贫作用,提高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比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经营主体自主出资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对已经停止运转,或带贫人数低于5人的就业扶贫车间,要妥善处置。坚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认定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规格应简洁实用、不贪大求新,防止建设目标层层加码、“村村建、全覆盖”、建成的车间长期闲置。聚焦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脱贫的实际需求,建立就业扶贫车间长效运营机制。就业扶贫车间应坚持立足市场、发展扶贫产业、带贫益贫的原则,依托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着眼可持续发展,以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的轻工纺织、手工制作、农产品加工等为主,吸引符合产业实际、有成熟市场和成熟产品、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具有发展前景的经营主体建设,努力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企业加快发展的多方共赢目标。
二、全面摸排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带贫情况
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对本地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带贫情况(含建设主体、建设资金来源、投入量、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就业人数、带贫人数、落实政策等)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填报《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带贫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并收集本地就业扶贫车间在建设、认定、管理等各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形成全市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认定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有关材料,连同本市《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带贫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将根据全面摸排结果对各县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带贫情况进行抽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加强监督管理
坚持以带贫实效为导向,提升就业扶贫车间质量与效益,将带贫成效与政策扶持挂钩,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做好动态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就业扶贫车间清理核查和分类处置,对带贫效果明显的就业扶贫车间,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环境污染大的就业扶贫车间,要及时改变用途;对吸纳贫困人口低于5人的,应督促其加大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力度;对停止生产经营达1个月,或者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低于5人且持续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取消其就业扶贫车间称号、收回牌匾,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并及时更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车间业务管理子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做好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项目库管理系统中扶贫车间等项目信息的更新。
(二)做好认定工作。对符合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的,要及时组织力量,按标准和程序开展认定、挂牌,并及时将已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信息、受益贫困人口信息等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各县人民政府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为就业扶贫车间经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便利服务。
(三)做好日常工作。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建立健全就业扶贫车间基础台账,全面、准确记录建设主体、建设资金、经营主体、运行状况、就业人数、带贫人数、公共就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清、人员清、政策清。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摸清贫困劳动者人数、就业意愿、就业岗位需求,一对一帮扶,帮助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了解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岗位招聘信息、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督促就业扶贫车间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保护贫困劳动者权益。及时落实各项就业扶贫车间补贴政策,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年满16周岁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劳动者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其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
四、开展就业扶贫车间星级评定
为确保星级评定公平、规范、高效开展,现进一步细化明确就业扶贫车间星级评定标准、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就业扶贫车间星级评定标准
在以就业扶贫车间常年能正常运营、带动就业的贫困人口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为评比主要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就业扶贫车间带贫时间(从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起算)长短为星级评定标准。
1.一星级就业扶贫车间。带动5—15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一年的就业扶贫车间,可评为一星级就业扶贫车间。
2.二星级就业扶贫车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二星级就业扶贫车间:一是带动5—15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两年;二是带动16—30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一年。
3.三星级就业扶贫车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三星级就业扶贫车间:一是带动16—30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两年;二是带动31—50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一年。
4.四星级就业扶贫车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四星级就业扶贫车间:一是带动31—50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两年;二是带动51—80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一年。
5.五星级就业扶贫车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五星级就业扶贫车间:一是带动51—80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两年;二是带动80名以上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一年。
(二)就业扶贫车间星级评定程序
每年评两次。每年6月和12月,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核实各已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带贫人数、带贫时间、带动就业的贫困人口年人均工资收入 → 对照星级评定标准,初步确定星级 → 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审定 → 次年1月和7月底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授予“××星级就业扶贫车间”牌匾(详见附件2),并以市为单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报备市级星级评定名单。
(三)就业扶贫车间星级奖励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评级情况在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差别化信贷支持。星级就业扶贫车间名单在有关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褒扬。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挖掘、总结工作亮点和成效,定期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报送就业扶贫车间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典型案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定期对各市、县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带贫等情况进行调研指导,跟进各地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和认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市、县进行通报并适时约谈。选编各地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认定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
以上材料请各市按时间要求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至gxjycjc@126.com。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雷皓月,0771—5883211。自治区扶贫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雄,0771—263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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