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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福利待遇提升

  • 发布时间:2016-07-15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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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福利待遇提升

 

为了让高校毕业生更好地在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鼓励青年人才扎根基层,我区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福利待遇,并进一步完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后续保障工作。

提高生活补贴等待遇。20159月份起,我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从由21600/年提高到30000/年,即每月每人提高700元。提高部分将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 2016420日国家下发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时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大学生;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从20167月开始,服务单位补贴从原来的每月不低于400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此外,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我区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强化服务期满后续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为2年,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优惠政策。

 

     

全区各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作为“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的对象,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在县范围内可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现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全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54个贫困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留出一定比例的空编数,专门招录服务基层期满、表现优秀的“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留在乡镇卫生院继续工作的优先考虑。

另外,“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招聘活动。根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特点,自治区本级及全区各地市每年都会举办针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促进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对一”的就业指导推荐服务。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国家自2006年决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以来,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我区“三支一扶”计划坚持以“高素质专业化”的指导思想,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建立基层农村后备人才队伍相结合的道路,10年间,全区累计招募了3306名高校毕业生,这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响应中央和国家的号召,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涌现了许多优秀代表。“三支一扶”计划不仅为基层补充了急需人才,培养锻炼了一批青年人才,也带动了毕业生就业观念的转变,更多的毕业生选择了留在基层就业,为基层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开辟了新渠道,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认同,社会影响也日益扩大。

据了解,今年我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8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募人数较去年增加150人。报名、考试等环节已结束,将于716日、17日进行面试。(通讯员  戚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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