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问:《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创新提出了若干就业创业新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受惠群体进一步扩大。2017年10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对原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新政,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规范我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的筹集、支出用途、补助标准、规范管理等内容,为全区管理该项资金提供管理制度依据。
问:《办法》有什么新增补贴项目?
答:新增对技师学院的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鉴定补贴、网络创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以及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带动就业补贴。
问:《办法》中有哪些补贴标准提高了?
答:一是提高单位招用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扩大补贴种类,由原来的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扩大到补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大额医疗补助和生育保险)。二是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将原先每人每月900元、12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1200元、1500元。三是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加IYB、EYB的培训补贴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1800元;创业模拟实训的补贴由300元提高至800元。
问:《办法》中有哪些受惠群体覆盖面提高了?
答:一是将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二是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三是将求职创业补贴人群扩大至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问:《办法》中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方向有什么变化?
答:本次调整了就业创业补助支出方向,增加“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对市场主体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到企业就业给予补助”三大内容,以更好地利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参与就业创业服务。
问:关于职业培训方式有什么调整创新?
答:针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出项目制培训方式,即允许各地通过项目制方式整建制为五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两后生”等重点扶持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方式整建制为五类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去产能失业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提高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参训积极性,降低参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