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认定“广西汽车维修工”等20个劳务品牌
为“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5]53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十大劳务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5〕28号),经各市和区直有关单位审核推荐、自治区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现认定“广西汽车维修工”等20个劳务品牌为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认定的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自治区将给予其申报培训机构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4〕246号)执行,专项用于培训机构的培训设备购置、开展培训相关课程、聘用指导教师、加强师资培训、基地能力提升等方面开支。
二、对获得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的劳务品牌培训机构,在获得补助后2年内,每年培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不少于350人。
三、为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便于监督管理,各劳务品牌培训机构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各市要按照自治区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劳务品牌培训机构的考核和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