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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桂人社办函〔2017〕1号)

  • 发布时间:2017-02-24 15:2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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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优秀

劳务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桂人社办函〔201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培育壮大广西劳务品牌,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发起创立,具有示范作用、享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的劳务品牌均可参评。已认定为2015、2016年度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三)劳务品牌培育基地的培训场所和培训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具有与劳务品牌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四)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年培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不少于300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培训后一年内实现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五)该劳务品牌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超过3000),且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从业人员工资收入高出当地平均工资10%以上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劳务品牌培育基地自主申报,经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实地查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验。

(三)评审认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确认。

四、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报《2017年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5份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一)2017年度广西优秀劳务品牌推荐表;

(二)劳务品牌培育基地的办学资质材料复印件;

(三)劳务品牌培基地2014-2016年培训情况统计表(含培训人数、培训合格人数、培训后就业人数),同时应在实地查验时提供培训人员、培训合格人员、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备查;

(四)劳务品牌培基地的师资情况,包括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花名册、技师花名册、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花名册;

(五)劳务品牌培基地培训场所、实训设备情况简介,包括文字材料及图片;

(六)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规模及工资性收入自评;

(七)近几年劳务品牌获奖情况,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奖牌图片等;

(八)劳务品牌培基地已获得过其他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项目的,应提供已获得过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自评报告;

(九)其他有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劳务品牌推荐工作,在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认真筛选、审核,推荐1-2个劳务品牌参加自治区评选。

(二)请各市于2月25日前将《2017年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申报书》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联 系 人:吴仁鹏

联系电话:0771-5873235(兼传真)

电子邮箱:gxnmgb@163.com   

附件:2017年度广西优秀劳务品牌项目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附件

2017年度广西优秀劳务品牌

项 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2017年2月

目     录

1.2017年度广西优秀劳务品牌推荐表;

2.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办学资质材料;

3.2014-2016年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

4.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师资情况;

5.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培训场所、实训设备情况;

6.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规模及工资性收入自评报告;

7.劳务品牌获奖情况;

8.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其他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17年度广西“优秀劳务品牌”推荐样表

劳务品牌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劳务品牌创立时间

主要输出地

年培训能力

品牌从业人员数量

从业人员年均

工资性收入

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设区市人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社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财政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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