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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22-03-25 08:1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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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为全国较早出台此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标志着广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2018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了广西《条例》的起草工作,在业务主管部门、立法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历时三年多,于2021年9月由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最终于2022年3月2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的出台,可有效解决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作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不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欠发达、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晰、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等问题。将有效促进广西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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