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3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7-24 11:41: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字号大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3年全区城镇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425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3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37元。

2014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3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以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37元”为准。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7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