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3年全区城镇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4〕2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3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37元。
2014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3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以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37元”为准。
特此通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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