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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工带薪年休假热点问答

  • 发布时间:2015-12-07 16:5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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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机关事业单位如何鉴定应休未休带薪年假?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有应休未休情况如何补偿到位?企业又将如何补偿?

目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做法是,每年第一季度,个人向单位提交个人年休假安排计划,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由单位统筹做出全年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如因工作原因计划变更,无法安排休假,则由单位做出说明,对应休未休天数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否则,按个人自动放弃休假权利处理。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天数,经本人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按桂政办发〔2009〕108号文第七条办理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未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企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补偿:一是因工作需要未能在当年休假的,经批准可转入下一年度补休。二是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予以补偿。三是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考核,将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列为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项,保证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问题二: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中,如果既不安排休假,又不给予补偿,有什么法规规范这种行为,政府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防范?

(一)相关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50%—100%的赔偿金。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二)防范措施。一是加强劳动监察和对损害职工休假权利行为的查处。切实加强劳动监察督查工作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主要是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对所在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处罚。二是发挥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努力制止这种行为。比如国资委加大对企业落实休假情况的督促、检查,将企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如有违反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扣减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薪酬。

问题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还有一些困难,国资委在实际工作中将采取什么办法解决这些困难?

国资委监管企业采取多种办法推进职工年休假制度,目前贯彻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良好的,但在执行年休假制度上还有一些困难,原因主要是:一是认识问题,一些企业对休假制度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部分职工行使休假权利的意识也不强。二是一些特殊性工程项目,项目施工工期紧、任务重,导致部分职工不能休假。还有由于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比较精简,职工个人手头上的工作紧、责任大,休假后工作无人接替,尤其是工龄较长,可享受年休假10天、15天的员工,经常不能按计划按天数休假等。

在实际工作中将采取的解决办法是: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企业加强宣传,不断增强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意识。二是推进完善管理制度。推进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建立职工带薪年休假台帐,加强带薪年休假日常考勤管理,做到休假有记录,避免劳动纠纷。三是加强统筹安排。要求各企业年初统筹安排好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做到工作、休息两不误。四是加大监督力度等。通过以上措施,使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问题四:与其他休假制度相比,带薪年休假有什么特点?

与其他休假制度相比,带薪年休假可以连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民族节日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天数可享受日工资300%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受到损害,职工维权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如果职工年休假权益受到损害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首先,职工应主动找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沟通,依法主张自己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其次,在主张无果的情形下,职工可以找企业工会出面协调处理。第三,在以上措施都不能解决的情形下,职工可以向劳动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让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处理。第四,如果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六:工会在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办法?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方面一般会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在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时,坚持将带薪年休假作为享受权利的一项内容写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通过合同约束来促使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二是加强带薪年休假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增强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知悉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掌握了解带薪年休假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三是督促、监督用人单位制定职工年度休假计划,并加以跟踪落实。四是当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主动介入,积极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安排保障好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带薪年休假发生争议时,积极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帮助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给与法律援助。如用人单位在带薪年休假方面存在侵权行为,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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