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8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 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分析、组织协调我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实施。
二、组成人员
副主任: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宁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莫达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钟天录 自治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叶俊茂 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
蒋 满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
三、工作机构
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达流同志兼任。
今后,成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的,由委员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自行发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2016年2月4日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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