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网络信号是否正常?图像、语音是否清晰?”
“正常,可以听清楚。”
“因疫情防控,本委将采取网络在线视频庭审的方式审理你们的案件,双方是否同意?”
“同意。”
“现在开庭,请申请人正面对着摄像头,出示身份证正面及反面,读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请被申请人面对摄像头出示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出庭证等材料,确认双方身份情况。”
这是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燕和当事人肖某通过会议APP进行的对话。近日,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用“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了当事人肖某和桂林市某公司的工伤争议仲裁案件。
据了解,肖某因工负伤与单位桂林市某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该案件排期在年后,受疫情影响,桂林市仲裁委员会将所有案件均延期开庭,但考虑到肖某急需医疗费进行后续治疗,延期开庭对当事人救治及生活极为不利,肖某也迫切希望能够开庭审理案件。于是,桂林市仲裁委员会决定通过“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该案件。
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三方”均通过会议APP参加远程庭审,当事人身份核对、仲裁请求陈述、举证质证、庭审调查、辩论等庭审程序全部通过“视频庭审”进行,书记员在“视频庭审”界面同步录入庭审笔录,当事人在询问结束后在线进行校对笔录,校对完毕后发送“确认以上庭审笔录”字样至会议聊天室确认,书记员截屏留档保存。整个“视频庭审”过程耗时2小时,程序严谨、过程完整。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减少面对面接触引发的疫情防控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广西人社部门大力推广应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视频庭审”,鼓励当事人通过网上仲裁立案预申请、选择远程“视频庭审”来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已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审理案件8件,当庭调解成功4件,涉案金额 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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