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专业队伍 筑牢事业基石
———广西积极推进调解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王宝杰通 讯 员 田代强
近年来,面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频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压力日益增大的挑战,广西壮族自治区用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的方式积极应对。
“几年来,我区采取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措施,不断提升仲裁员能力,增强争议处理效能,促进调解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广西人社厅副厅长莫达流说。
提升新进仲裁员能力打牢事业发展基础
隆雨芯至今对去年获奖时的雀跃心情记忆犹新。
“我工作刚一年,就在全区仲裁裁决书评比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这对我自己来说是莫大的鼓舞和激励!”作为2014年玉林市新进仲裁员,隆雨芯的成长路径具有典型性。
近年来,广西大力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至2015年9月,98个设立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县 (市、区)实现了仲裁院全覆盖。与此同步的是,2010年以来全区新增了400多名编制。新进的专、兼职仲裁员来源广泛,他们年轻有活力,但是普遍存在业务能力不适应需要的问题。
如何提高新进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广西展开了积极探索。
“自治区对我们这些新进仲裁员专门制订教育培训计划,让我们的能力迅速提升。”隆雨芯说,新进仲裁员刚一入职,就会接受政策解读、以案说法、受理审查、庭审、裁决书制作、送达、廉洁办案等全面的培训,帮助他们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为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广西推行跟班轮训制,区别不同情况组织县 (市、区)仲裁院新进仲裁员到设区市或自治区仲裁机构跟班学习3个月-6个月。
“我们通过培训,提升了新进仲裁员的调解仲裁工作质量和办案规范化水平,为调解仲裁工作储备了新的优秀后备人才。” 广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曾德团说。
几年来,广西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缩短了新进仲裁员的成长周期。2013-2015年,广西全区共处理争议案件48306件,涉及劳动者58938人,涉及金额9.4亿元,每年结案率均在95%以上。
提升科 (院)长素质打造事业前进的中坚力量
作为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副院长,蒋晟是探索建立 “院长办案制”和 “庭长办案制”的亲历者和见证人。
“我们实行院长每月办理2—4件案件、庭长每月办理4—6件案件,强化院领导对案件的参与、指导和监督职能。”蒋晟说。
南宁市的探索是广西全区的缩影。
为了不断提升仲裁科(院)长的执行力,自2011年以来,广西每年均举办一期仲裁科(院)长培训班,从如何推进调解组织和仲裁效能建设到仲裁院管理、领导艺术、心理学、网络时代的危机处理及群体性事件防控等多方面进行培训。
自2011年以来,广西在每年的全区仲裁科 (院) 长培训班上, 均开设了 “我当科(院)长”的课程,让一些在推动调解组织建设、仲裁院设立和办案场所建设、终局裁决率和调解成功率的提高、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攻坚克难、业绩突出的科 (院)长现身说法、介绍经验,以此带动其他地区工作的开展。
“科 (院)长已成为全区调解仲裁事业稳增长、促发展的中坚力量。”广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杨春天介绍说,2015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仲裁案件升幅达36.33%的情况下,全区仲裁结案率96.72%,同比上升0.73个百分点,顶住了案件处理压力。
创新培训方式建设一支能战斗的队伍
几年来,广西人社厅不断创新培训和管理方式,着力打造一支能战斗的调解仲裁队伍。
2013年以来,广西各级人社部门共举办仲裁员培训班81次,累计培训仲裁员3179人次。为充分发挥 “仲裁员讲师”在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2014年,第一批21名专家、资深仲裁员进入自治区仲裁培训师资库。
为进一步提升仲裁庭审质量,2012年以来, 广西开展全区年度优秀仲裁裁决书评比活动,促进仲裁员整体办案水平的提升。自2013年起, 广西每年都表彰一批优秀的仲裁员、书记员,通过树立典型传播正能量。
为了建立仲裁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广西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以制度管人管事。一方面,广西人社厅制定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 《仲裁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另一方面制定了优秀仲裁裁决书评选办法、 优秀仲裁员书记员表扬办法,通过开展评比树立典型。同时,他们建立仲裁员公开监督制度,明确仲裁员岗位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栏公开仲裁员姓名,公开监督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通过特色培训的开展、仲裁文化的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我们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精通、 清正廉洁、 充满活力的仲裁员队伍。 他们是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 广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陈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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