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调研
和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
2014年是我区人才小高地建设10周年。这些年来,人才小高地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经过各级人社部门的积极开创,在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科研和成果转化等取得了显著地效益,对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全面、较好地总结我区人才小高地10周年的建设情况以及为决策和加强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同时为明年人才小高地十周年建设成果展示系列活动作准备。根据《广西人才小高地及散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4】6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3】19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105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11月至12月开展全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调研和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2011-2013年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工作
(一)调研内容
1.建设成效:领导重视、政策措施、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2.存在问题:政策措施、管理工作和其他等;
3.意见建议:政策措施、管理工作和其他等。
(二)调研方式
采取对全区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实行全面和重点调研的方式。
1、各市、区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的小高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建设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3-5幅图片,下同);
2、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对本小高地建设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综合报告。
3、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管理部门将对部分小高地进行重点调研。
(三)具体要求
1.调研时间:各市、区直各主管部门调研时间2013年11-12月,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总结时间2013年11月底前;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管理部门将对部分小高地进行重点调研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
2.材料报送:区直各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于2013年11月底前,各市于2013年12月底前将综合报告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资金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3年11-12月。
(二)检查对象
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单位。
(三)检查内容
2011-2013年度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成效,重点检查2013年度资金使用和成效。
(四)检查方法
单位自查和管理部门检查相结合。各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于11月15日前进行自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相关部门到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准备好2011-2013年小高地专项资金支出资料(含原始凭证等)。
三、其他事项
各人才小高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2013年度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注:2011-2012年度数据已报我厅,不需再填报)
(二)2013年度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方面的总结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gxzjc2013@163.com,纸质版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联系人:韦相超 0771-5832193 覃枝 0771-5864453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