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
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3〕19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
二、资金申报和分配方式
以人才小高地的名义申报,联合载体联合申报。资金申报采用按2004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进行经费预算的方式进行,并制定各项工作的考核指标,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综合管理部门对各申报单位的2013年工作业绩成果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是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2014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三、材料填报和报送方式
(一)《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2013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二)《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2014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表》
以上材料须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纸质版2份,含证明材料(加盖原件已核印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电子版含证明材料扫描件。2013年11月15日前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相关文件和表格电子版可登陆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gx.lss.gov.cn),“业务专栏”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小高地”栏目下载。
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620室,530022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韦相超 0771-5863985 覃枝0771-5864453 (tel/fax)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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