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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自治区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29 18:31: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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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延长自治区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7年度

社会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灵活就业人员:

2017年公布2016年度社平工资较迟,较多灵活就业人员未在年度内完成2017年度缴费。为解决此类人员的缴费时间不足的问题,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研究决定,在自治区本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纳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时间延迟至2018131,在此期间仍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不加收利息。从201821,按补缴规定办理,不再受理申报缴纳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按上年社平工资100%缴纳。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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