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再次得到提高。调整后,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6元,增加26元,增幅达到28.89%。
此次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步,从
《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在自治区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区有39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月135元。《通知》要求,本次中央、自治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都可以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通知》要求各地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