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全区“走进奔跑者”主题宣传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在南宁市启动。
本次活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南宁邕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办,会场设在南宁市埌东客运站内,在启动仪式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乐永红副厅长致辞并介绍了《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我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取得的重要成就。启动仪式后全区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庆祝宣传活动。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2003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形成,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工伤保险条例》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它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中国此前没有工伤保险高层次法律法规的历史。
20年来,我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新旧政策衔接政策,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等,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建设项目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快递小哥”等人群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实现了工伤保险法定参保人群政策全覆盖。
参保人数逐年增长。截至2024年6月底,我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651万人,比2004年年底的133万人增加约518万人,增长近5倍;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从2006年的6.7万人增至2024年6月底的33万人,农民工作为容易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参保人数增长近5倍。
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我区坚持以人民为本,从2015年至2023年,根据广西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连续九年上调全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等四项工伤保险待遇,实现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九连升”,累计惠及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约7.5万人次。
同时,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区连续七年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8年至2023年,全区累计减征工伤保险费44.83亿元,其中,2023年减征10.58亿元。2024年1至6月减征工伤保险费5.7亿元。今年5月,我区出台文件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底,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 50%。
20年来,我区已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最大限度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