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
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桂人社办函〔2017〕2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3号)作为本次集中宣传活动的重点宣传内容之一。
二、各地要做好宣传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8月4日前将本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总结和统计表(附件1)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联 系 人:秦婧楠
联系电话:0771-5846609,5849036(传)
电子邮箱:gxgsc123@163.com
附件:1.2017年广西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
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
〔2017〕10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