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
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
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相关处室,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广西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为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具体缴费费率和参保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3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3号)规定执行。
二、各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等行业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要求其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
三、各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合力,加强数据共享,协同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简化工程建设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办法,方便工程建设企业按项目参保。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定期通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情况。
附件: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