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和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结合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请下载附件查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gxgsc123@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为“工伤预防征求意见”)。
二、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邮编: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伤预防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