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桂人社办发〔2014〕5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及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8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14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推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目标要求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环节存在漏洞,一些基层干部违纪违规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查找制度、经办流程漏洞,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和干部队伍安全。
三、检查对象
(一)全区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二)基金财政管理专户管理机构;
(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四)参保单位、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
四、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1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财务、审批评审和经办服务管理情况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延伸到其他年度;检查2006年以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执行情况。
五、检查内容
(一)征缴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和按时足额征收、缴纳情况,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缴入基金收入户或者财政专户情况等。
重点检查:有无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有无违规减免、缓收或核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无通过伪造、变造申报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缴费申报,少缴社会保险费?有无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参保缴费资格?有无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补缴?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情况,即有无自行出台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擅自扩大补缴范围和放宽补缴条件、有无擅自延长补缴政策规定执行时间、有无工作人员违规自行办理补缴问题?具体落实桂人社发〔2012〕100号和桂人社办发〔2013〕182号文相关整改情况?
(二)支付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待遇、基金支出的审核和及时足额支付情况,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签订和结算情况,社会保障卡使用和结算情况。
重点检查:有无违反规定审批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审批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变更支付标准,增减支付项目,违反审批程序,在手续和材料不全的情况下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违反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标准?有无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结算基金支出?有无通过虚列、虚报、虚增支付项目和金额?有无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或诊疗文书以及修改信息数据等手段或者协助他人骗取基金支出?有无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骗取、套取基金?有无将非社会保险定点(协议)服务机构纳入结算范围?
(三)财务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规范情况,基金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等。
重点检查: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当地财政应补助到位资金情况,即是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0号)规定执行,各市级统收统支地区对所属县(市、区)是否制定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各市、县(市、区)是否按规定分担比例落实到位?有无违规开立和使用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有无违规存储基金?有无未按规定对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有无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有无违规使用专用收据和票据?有无将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或者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基金收入是否按时入账和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基金存款是否执行国家优惠利率政策?
(四)审批评审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审批管理情况,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资格审查管理情况等。
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提前退休、有无违规审批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规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资格审查事宜?有无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社会保险事项评审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
(五)经办服务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个人账户管理情况,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和档案管理情况,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和披露情况等。
重点检查:有无未按规定建立业务、财务、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无未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计算和记录个人账户信息?有无伪造、篡改(尤其是办理异地社保关系接续转移过程时篡改有关信息记录)、擅自销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资料?缴费数据的修改有无授权权限、内控制度有无脱节和漏洞、程序上有无审核复核规定、科(股)室领导有无明确责任和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有无违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和持证上岗要求设置岗位、配备人员?
(六)监督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举报投诉管理情况,社会保险稽核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情况等。
重点检查:有无隐瞒社会保险违法违规重要情况或案件线索,影响检查实施和问题处理?有无擅自改变社会保险稽核结论,违规提出稽核处理意见?有无擅自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结论,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六、检查方式和步骤
采用上级随机抽查与同级自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检查。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4年7月-9月)。各设区市负责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治区社保局组织自治区本级(含林业、农垦)自查。单位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治区社保局(含林业、农垦)、各设区市(含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报告报送自治区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各市抽查阶段(2014年9月-10月)。各设区市负责组织开展随机抽查,管辖行政区域范围在6个以上县(市、区)的市级随机抽查不得少于4个县(市、区),管辖行政区域范围少于6个县(市、区)的市级随机抽查不得少于2个县(市、区)。
(三)自治区抽查阶段(2014年9月-11月)。自治区人社厅抽调人员,组成自治区检查组,对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检查,分养老、医疗两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两个市,每个市检查市本级和两个县(市、区),具体检查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征求意见阶段(2014年11月)。自治区检察组将重点向被检查的设区市相关单位征求对检查结果的意见,确定检查发现的问题。
(五)开展检查情况督查阶段(2014年11月)。2014年11月,自治区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组织对14个设区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内容包括:成立组织机构、研究检查工作会议记录、检查工作方案、自查报告、重点抽查情况(参加检查人员、具体检查时间、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意见反馈、检查情况报告)、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检查情况汇总报告等。
(六)总结和督促整改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各市对本市(含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2014年12月20日前厅检查组将汇总检查情况报厅领导审示,2015年1月报部基金监督司和下发整改通知。
(七)回访复查阶段(2015年3月)。针对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复查,请各设区市于2015年3月20日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布置的重要检查活动,同时也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意见整改措施的具体行动。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蒋明红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雷震和自治区纪委驻厅纪检组长施汉飞担任,成员由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驻厅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以及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和两个检查组,具体负责检查的组织实施。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确保人员、经费到位,确保检查顺利开展。
(二)要明确重点,找准问题。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举报投诉、网络监管、要情报告及审计监督等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内容、环节和对象。要充分运用行政监督、经办稽核和社会监督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找准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依法查处,及时整改纠正。对发现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金支出或逃避缴费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区各级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做好行政处罚和向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四)要认真总结,完善机制。要深入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和基金管理运行状况,针对存在的风险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从源头上提高基金治理能力。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完善检查方法,强化监督措施,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安全,推动全区社会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联系人:彭连华 联系电话:0771-585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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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