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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使用上年度计发基数进行预发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号)

  • 发布时间:2020-01-20 17:0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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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因国家即将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做出新的规定,为做好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2020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暂使用2019年计发基数,即在计算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暂使用66928/年或5577.4/月。待国家出台新规定后,再按新规定重新结算养老保险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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