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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号)

  • 发布时间:2020-01-20 15:08: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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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为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应按国家规定计息,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结合目前全区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现状,根据广西农村信用社公布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表,2019年计入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按月利率0.1875%计算(年利率为2.25%)。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财政部门应按月或按季度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制定财政专户资金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计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税务、财政、存款商业银行的对接,按规定执行基金活期存款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优惠利率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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