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输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为确保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我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文件的要求,准确把握各项调整政策,与财政厅共同研究,经过多次测算论证、科学研讨和征求意见后结合实际,制定我区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核批复后,现已印发各地贯彻实行。
一、调整的原则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家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调整办法将继续坚持“并轨”的原则,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二、我区具体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即按人均48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退休人员2016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2.4%增加;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边倾斜,即70岁及其以上人员每年长一岁增加3元,艰边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元。同时,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我区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保底发放,即不足2305元/月的按2305元/月发放。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要求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全区预计将有191万多企业退休人员、56万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247万多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