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
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5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桂各机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长效发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体现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