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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8-24 11:2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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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并结合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工资统计相关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统计范围,应计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应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问:通知涉及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涉及的人员范围是:符合纳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1811日起,将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即从201811日起,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资金和年终绩效考评奖金。单位缴费基数等于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问:通知的生效及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通知从下文之日起生效,从20181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

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5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桂各机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长效发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体现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811日起,将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8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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