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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退休人员再涨基本养老金

  • 发布时间:2020-07-17 11:4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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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2019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19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0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通知》明确,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由三个部分组成:(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元。(二)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9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三)适当倾斜调整,一是对截至2019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二是对2019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743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743元计发。

今年的情况十分特殊,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与去年调整幅度保持一致,实属不易,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真切关怀。

《通知》要求,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11日起执行,并在20207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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