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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精彩纷呈

  • 发布时间:2016-05-04 09: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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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精彩纷呈

 

“十二五”时期,全区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8.05万件,涉及劳动者9.6万人,涉及金额13.7亿元,其中,农民工劳动争议2.23万件,涉及农民工2.38万人。年度仲裁结案率均在95%以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我区劳动关系协调、仲裁案件处理、劳动监察执法任务更加繁重。

4月26日,自治区人社厅召开全区劳动关系工作视频会议。自治区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莫达流作重要讲话。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以及全区14个地市的人社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二五”时期,我区劳动关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区劳动关系保持总体稳定。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由2011年的91.33%提高到2015年的95.26%,集体合同签订率由2012年的31.82%提高到2015年的86.41%。3次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幅度达到15%以上,全区各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已达到1000元以上,对低收入劳动者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日臻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健全。共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5次,增长基准线为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率的10-13%之间,上线为16-23%之间,下线从2011年以来的零增长提高到2015年的3%。根据我区实际,自治区出台了“三月三”放假和加班工资支付、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等惠民政策,着力推进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十二五”时期,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加强,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到2015年,全区14个设区市和设有仲裁委的98个县(市、区)已全部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区已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大中型企业有915个,工业园区51个,机关、事业单位1555个,商会(协会)61个,乡镇(街道)1127个。全区14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已经上线使用仲裁办案系统。

“十二五”时期,我区劳动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区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办结举报投诉案件近4万件,年度结案率均达99%,为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34.66亿元,涉及劳动者60.41万人,其中追讨农民工工资等待遇33.06亿元,涉及农民工55.68万人;责令用人单位与113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9.91亿元。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当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和仲裁办案制度仍不够健全,基础能力还比较薄弱,调解组织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稳控难度较大,监察执法手段有待加强。

会上,莫达流副厅长要求全区人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改革创新和责任担当意识,强化工作督查和部门联动,正确处理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

继续全面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积极稳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继续全面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行为。继续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保障城乡居民收入稳增长;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企业、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商会(协会)等单位、行业调解组织组建率,300人以上大中型企业设立调解组织比例达到90%以上。今年底前要实现县(市、区)仲裁机构上线使用办案系统全覆盖。完成国家人社部下达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终局裁决率达到25%以上、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等三大任务指标;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相关政策,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区劳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基层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构建全区统一的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确保今年底前建设完成并上线试运行。各市县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创新执法工作方式,灵活运用企业领导集体约谈、劳动监察建议书、“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实现“法律制度的刚性执法和执法手段的柔性实施相结合”、“事前的温馨提醒和事后的严格执法相结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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