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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17-01-03 17:1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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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我厅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2016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13-2014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此外,我厅分别在全国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培训班、全区法律事务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系统内也有多个单位和个人被评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2016年以来,我厅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我厅行政许可由2010年的16项精减为现在的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则已全部取消或调整。对现有的10项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可下放可不下放的全部下放”的原则,除按法定要求必须由自治区级审批的3个事项1个子项外,其他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下放由各市、县(市、区)实施。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完善操作规范,确保承接到位。对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例行监督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失位”和“不到位”。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级人社部门及时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等,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章办结,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2.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情况。2016年8月底开始,我厅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逐一厘清与调整后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和责任事项依据,实现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目前,目前我厅权责清单已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自治区本级保留行政权力共31项,责任事项203项。目前,已按时完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审核材料的报送工作,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予以公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积极推动人社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地方人社法规体系。着力抓好改善民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项目,配合立法机关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的调研、起草、评审工作,积极推动出台。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清理长效机制。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合法性审查、部门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我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对以本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向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报备。此外,我厅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12月上旬,我厅在历次清理基础上,在全厅部署开展清理2016年12月31日以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厅注重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先后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规定》(桂人社办发〔2013〕19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风险评估制度(试行)》(桂人社发〔2014〕2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程序规定(试行)》(桂人社办发〔2015〕50号)等制度,明确界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事前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情形之一的要求依照程序举行听证会,确保各项权利在制度范围内科学、规范运行。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我厅制定出台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及《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制度》,全面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具体操作规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2.根据“简政放权、减少执法层次、加强监督指导”原则,我厅及时理顺劳动监察案件管辖权限,将由本厅直接管辖的中区直单位的案件办理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人社局,腾出时间、人力、精力,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加强对基层劳动监察机构的办案指导和个案监督力度,有效地提升了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行政执法效能。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6年5月,我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从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工作分工等方面对全厅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出部署和安排;7月初,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8月底,我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的规定,在本厅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结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信息查询系统,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对发生变更的相关信息及时予以更新,以便公众查询、监督。

2.建立行政执法后续监督管理机制。我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定》(桂人社办发〔2014〕88号),对行政执法行为后续监督管理予以规范和明确,有效杜绝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3.完成执法人员清理工作。2016年,我厅对厅机关及厅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今年6月下旬,我厅在全区人社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区人社系统对2015年度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及《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和《行政强制案卷评分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评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认真对照评查标准,开展了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了评查报告和行政执法案卷。在此基础上,我厅对选送的相关案卷进行了评查。该项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区人社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5.建立落实司法建议制度。2016年10月,我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司法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从源头上防范行政行为风险,提高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能力、预防行政风险和化解行政争议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我厅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处理行政诉讼事务规定》《行政复议听证规定》《行政复议、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卷归档查阅办法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办理规定等制度,对行政复议公示、听证、集体讨论、回避、政策法规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廉洁自律、行政争议案件档案查阅、落实复议机关的司法建议制度等工作环节进行规范。

(2)设立专门接待来访群众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办公场所和厅门户网站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指南和文书格式,依法接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对申请行政复议材料不齐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确保行政相对人充分运用救济途径,及时提出诉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

(3)审理案件确保至少2名办案人员办理。在案件处理中,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适时引入听证程序。2013年,我厅在区直单位中率先设立了行政复议听证庭,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通过听证形式进行审理,客观、公正、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听证过程中,适时引入调解机制,使多起行政争议通过听证审理方式得以化解。通过开门审理、阳光审理,构建当事人之间平等对话和行政机关宣传解释政策法规的平台。2016年1月1日-12月20日,我厅新接收行政复议案件42件,依法受理34件,已办结29件。其中,通过听证和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数量7件,占已办结案件总数的24.1%,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同时,我厅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作用,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问题。行政复议使社会矛盾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16年1月1日-12月20日,我厅共收到法院传票并已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15件。其中,我厅负责人出庭应诉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为33.33%,自治区媒体做了相应报道。

3.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贯彻落实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4年以来,我厅与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该所担任我厅常年法律顾问,主要为我厅办理民商事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协议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2015年12月,我厅在原《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基础上又与该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补充协议》,在原定工作范围基础上增加对我厅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论证。此外,我厅先后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商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桂人社办发〔2014〕5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桂人社办发〔2015〕114号),对我厅法律顾问工作予以规范。截至12月20日,法律顾问共审核、修改合同28份合同并逐份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金额约5103.73万元,先后参加《关于合作共建爱迪实验室广西众创中心协议书》合同审查现场会和《广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立法评审论证会,就合同存在的风险及问题、结合办理相关案件的实践提出了意见。8月中旬,法律顾问在2016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暨普法宣传培训班上授课,围绕如何进行行政执法取证,从行政诉讼实务角度反推行政执法过程中取证的要点、要求,并在培训后与参会人员进行互动,回复相关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厅厅领导通过厅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两期。年度内还分别举办了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处级干部培训班和科级干部培训班,培训班上专门开设有法律知识讲座。

2.建立健全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制度,年内,我厅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先后举办2016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和行政争议疑难案件研讨班,全区各市、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或行政执法案件的工作人员参训,培训300人次。全厅各业务处室、单位也分别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班。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3.开展“学政策、用政策”知识竞赛。11月-12月,我厅组织全厅范围内的“学政策、用政策”知识竞赛活动,49个处室、单位选派选手参加竞赛。经过初赛、复赛和半决赛的三轮激烈角逐,共评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此次知识竞赛活动内容涵盖通用法律知识和人社系统重要政策法规,比赛取得了以赛促学、比学赶帮的良好效果,提升了我厅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业务水平。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2016年,我厅进一步强化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先后印发《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6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并相应制定了工作任务分工,分别对全面推进我区人社系统法治建设提出了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确保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

2.积极落实整改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了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亟待解决的问题,采取的一系列整改落实措施予以落实。

3.加大法治建设工作宣传力度。2016年度,我厅向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报送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共17条,对我厅的法治建设工作从多角度予以介绍和报道。我厅还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传媒方式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对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共发布各类宣传信息1800余条,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社会各界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度和了解度大幅上升,人社法律法规在我区得到平稳的实施。

4.认真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自觉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推动做好地方人社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人社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人社改革措施,尽快提出立法建议,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使之上升为法规规章,推动早日出台。

(二)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公布结果等必经程序,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报”。

(四)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梳理结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规;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提升行政处罚公信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继续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继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加大检查力度,推动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继续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程序,结合行政复议、信访和执法监察工作,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和途径,最大限度把人社争议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继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应诉程序,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和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系统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继续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发布、设立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制作宣传画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七)完善组织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健全法制工作组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法制机构,健全法制工作组织体系,不断优化法制机构人员结构,进一步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为统筹规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法制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提高法律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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