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宣布失效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自治区公务员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67号)规定, 我厅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已有新规定替代的3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