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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扎实做好脱贫人口社保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 发布时间:2023-12-18 16:53:00
  •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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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宁市人社部门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扎实做好脱贫人口社会保险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42.14万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市9.72名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

一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脱贫人口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推进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农村脱贫群众在内的城乡居民参保扩面为重点,推动入户调查常态化,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动员应保尽保。一是健全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分解指标任务,每月定期通报参保扩面情况,不定期开展实地督促指导。三是多途径扩大参保扩面宣传实效,与税务、医保部门联合发力,全方位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城乡居民提升参保意识。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70.51万人,其中脱贫人口42.14万人。

是完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助力脱贫人口老有所依。南宁市人社部门认真落实社保帮扶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从2022年7月1日起,南宁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在上述标准上每人每月加发5元老年基础养老金。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9.72万名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

三是发挥社保兜底保障作用,减轻脱贫群众养老负担。南宁市严格落实缴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100元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代缴不低于50元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人社部门主动加强与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各类困难群体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认真做好数据核实比对,确保符合代缴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享受政府代缴政策,做到不重不漏,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9月底,已为全市12.20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供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韦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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