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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广西调整优化农业农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 发布时间:2021-09-30 18:37: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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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对2009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区农业农村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激发人员活力。

《指导标准》对我区农业农村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等级、结构比例以及设置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与之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相比,实现了双提高、双倾斜、双鼓励。

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有提高

围绕农业农村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不尽合理、评聘矛盾较突出等问题,《指导标准》分单位层级、类别对中高级比例进行了调整。一是在自治区属和设区市属的专业技术岗位中新增了“科学研究和农技推广类”结构比例,进一步解决高层次人才较集中的科研类、农技推广类事业单位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市事业单位突出的评聘矛盾问题。二是适当提高了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自治区属单位中的科学研究类和农技推广类事业单位的高级岗位比例由38%提高至40%,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由12%提高至14%。设区市属的科学研究类和农技推广类事业单位高级岗位比例由25%提高至27%,其中副高级岗位比例由20%提高至22%,中级岗位比例由45%提高至48%。县(市、区)属(含乡镇)事业单位不分类别,高级岗位比例由10%提高至12%,正高级、副高级岗位分别提高1%,中级岗位由50%提高至55%。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有提高

针对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多年来偏低,尤其是县以下事业单位技术工难以设置技术工一、二级岗位,工勤人员上升空间有限的问题。《指导标准》明确了技术工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不分单位层级,全区各级农业农村事业单位使用统一标准;重点提高了工勤一、二、三级岗位比例,将技术工一至二级比例统一调整至10%,三级工调整至40%,以激励工勤技能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向高层次紧缺人才集中的单位倾斜

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指导标准》明确对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对具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农业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基地,或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3个百分点;对具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农业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基地,或承担市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2个百分点。

加大对基层农业农村事业单位的倾斜

《指导标准》明确对县(市、区)属(含乡镇)编制在10人以下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可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且按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计算结果不足1人时,可按1人设置。

鼓励主管部门建立岗位总量统筹调剂使用机制

相比以前因岗位不能统筹使用,导致总体岗位有空缺、局部岗位紧缺的问题,《指导标准》强调在不改变各事业单位现有岗位数量的前提下,对于事业单位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源,按照“总量控制、行业统筹”的原则,可由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岗位聘用实际综合统筹调控使用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以提高岗位使用率。

鼓励科研类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自主管理试点工作

为督促事业单位更好地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用人机制,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指导标准》鼓励评聘矛盾突出、已建立能上能下竞争激励机制的科研类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自主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此次《指导标准》的调整优化是今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之一。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将以问题为导向,会同其他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调整工作,进一步缓解事业单位评聘矛盾,激发我区事业单位各民族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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