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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5月发放到位

  • 发布时间:2020-05-12 11:0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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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从202051日起将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一、失业金标准最低涨幅达12.5%根据最新的计算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旧标准为8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例如,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810/月,失业人员覃宇(化名)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原来标准,他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80%=1448(元)。202051日以后,按照新标准,他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90%=1629(元),每月增加了181元,涨幅达12.5%181元÷1448=12.5%),基本生活将得到更好保障。

  二、新标准失业金5月发放到位。桂人社规〔20203号文件下发后,广西社保中心、人社信息中心快速行动,从业务需求的提出到系统的开发、测试、运行,48小时即完成对“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失业金计发功能模块的改造,从而确保自治区、市、县三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5月份将提高标准后的失业金发放到位。据悉,自治区本级现有在领失业金失业人员1011人,新标准失业金已完成核定,马上发放。新申领失业金的,按新标准自动计发。

    三、全区申领失业金可“掌上办、网上办”。借助“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的优势,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失业保险金申领“快办”服务。20204月,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步实现“掌上办、网上办”。广西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时,可选择通过下载“广西人社APP”、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登陆 “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三种方法之一,按照系统提示简单操作,短短数分钟,足不出户、一次不用跑就可完成失业金申领。此外,为对冲疫情影响,广西还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将失业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规定不得以失业人员超过60日的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金,保障基本民生。

                  (供稿:广西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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