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才小高地管理将更规范
为加强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提升人才小高地管理水平,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广西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今后,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设立的人才小高地将实施考核和评价制度,人才小高地每轮建设将进行3次评估,并最终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评估工作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并依据制定的标准、程序、方法和《人才小高地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和评价,自治区级小高地将分别按产业类、学术类、其他类分类开展实施评估工作。
《评估办法》规定,人才小高地每轮建设周期为5年,从批准设立之日算起。评估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满评估3种。年度评估在每年年底进行,由各人才小高地自行组织,中期评估在每轮建设期的第三年进行,期满评估在每轮建设期满前3个月进行。
《评估办法》明确提出,评估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等级作为人才小高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人才小高地保留或取消的重要依据。今后,人才小高地建设将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和中期评估为优秀、良好的,根据情况进行奖励,并在人才小高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专项资金资助,整改验收合格的继续保留人才小高地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人才小高地资格。期满评估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保留人才小高地资格,继续享受人才小高地政策,不合格的取消人才小高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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