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14社会管理1403社会管理-养老 立案日期:2013-1-24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十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委员提案
第 20130570 号
案由: 关于加快我省区域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的建议
审查意见: 主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会办
内容:
社会保险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意义。近几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真正实现流动人员社保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保障流动人员基本的社会福利急不可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复函》(桂劳社养老险[2007]43号)文件要求“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之前,停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续”。因此,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畅地转移接续。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给企业带来新的问题。第一,给当事人的心里造成阴影,难免有情绪,影响到了工作;第二,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人才流动设置障碍;第三,社保福利落实不到位会影响到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这群工作稳定的劳动者来说,从行政单位的职工转换为企业的职工需要更大的勇气,投身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和价值,那么,政府和社会对这部分群体今后的发展,尤其是对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更应该从关心到付诸务实的行动。这个问题从2007年到现在我区仍然没有出具解决办法。
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养老养老、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完善转移接续办法的精神,建议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理念,在国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未出台的情况下,能否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养老保险转移续接暂行办法,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修改完善。
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后5年更加注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通过完善全区社保系统,建设一个完整的区、市、县级中心网络数据库,实现区、市、县三级业务联网,实现全区数据共享,便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办理,便于查询,逐步实现网上操作一体化。建议先从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来覆盖到全区,早日使群众享受社会保障的福利。
提案者: 吕献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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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情况标记:A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人社复字〔2013〕32号
对自治区政协一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0130570号提案的答复
吕献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区域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实现无障碍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国务院具体负责制定。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下发了《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随着下发了《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30号),对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我区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因此,在我区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顺畅的。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加紧研究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企业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也有政策规定
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明确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我区从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的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与管理均一直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并不影响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三、国家正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步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在内。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秉持顶层设计理念,正在加快研究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包括制度的设计、待遇计发办法、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办法等,覆盖对象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为了配合当前我区事业单位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厅也正在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工作,目前主要工作是对全区各地开展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对全区事业单位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相关费用测算,待国家统一政策出台后,及时组织贯彻实施。
四、关于我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问题
我厅已开发完成全区统一的金保工程大集中信息系统,系统涵盖了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六大子系统,该系统已逐步在全区推广应用。依托系统在全区各地的应用,我区已建成符合国家各项规范、标准的自治区数据中心,集中至自治区数据中心的社会保险数据量日益增加,搭建了覆盖“区-市-县-乡镇”四级业务专网,全区各市联接到自治区数据中心的各类线路达2940条,共连接全区各市(区、县)1450个业务经办机构、990家定点零售药店、500个医疗服务机构,数据可24小时实时传输和交换,目前业务专网已延伸到基层的乡镇业务经办点。由于我厅采取的是“自治区级数据大集中、应用大集中”的建设模式,因此我区各地各统筹地区只需上线应用全区统一系统,并将业务数据迁移至自治区数据中心,各地区间无需建设任何转换平台,即可实现全区数据实时集中、共享及无缝交换,从而迅速解决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医疗保险本地和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等异地等突出问题,最终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医保、社保“一卡通”。
目前梧州市的岑溪县、藤县、苍梧县、蒙山县,贺州市的富川县和钟山县已经正式上线应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子系统,系统已经支持这些地区之间开展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等异地业务。钦州市、河池市和百色市已经上线应用全区统一的金保工程大集中信息系统,系统已支持这三个地区之间开展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等异地业务,养老保险也进入了系统上线准备阶段,贺州市本级及其所辖县余下县正在开展数据整理迁移等工作。
制约金保工程大集中系统在全区应用推广工作快速推进的瓶颈问题是:部分统筹地区对我厅“自治区级数据大集中、应用大集中”的工作认识不到位,缺乏统一的大局意识,不愿执行我厅的金保工程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从而造成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系统分散、版本林立、各自为政”的局面。希望各级政府、人大和政协能加大对我区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工作的重视与关注,通过推进政府主导的“全区一盘棋”建设,支持全区推进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系统应用推广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了维护局部利益而各自为战、盲目重复建设信息系统的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高度关注并随时提出宝贵意见。
签发人:雷震
承办提案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韦伟 0771—589087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
2013-05-28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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