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关于中小微企业人才工作建议的答复
关于中小微企业人才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等“1+3”人才政策文件,通过实施各项人才制度和人才工程,促进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一、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方面
(一)制定中小微企业人才培养规划
我区已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但其中涉及中小微企业高层次人员培养方面的内容非常少,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积极组织实施经济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骨干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全员轮训计划”和“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等。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破除体制性障碍,统筹推进中小微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时,对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把中小微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中小微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中小微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的政策;政府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中小微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等规定。
(二)建设中小微企业高层人才培养平台
一是搭建中小微企业人才集聚和培养载体。区内中小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企等相比,在资金实力、政策扶持、环境优化等方面差距较大,吸引、培养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相对更难。搭建自治区级人才集聚载体,为中小微企业等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拓宽有效渠道、提供便捷服务。当前,我厅正按人社部有关部门指示,在企业集中地区特别是中小企业集中地区筹建我区“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集聚平台。此外,依托现有的民营企业为载体的人才小高地,集聚和培养本载体甚至本行业共享的高层次人才。
二是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举办“海内外专家服务广西”、“专家服务基层”、“海外留学人才八桂创业行”等活动,通过项目洽谈、学术交流、专题讲座、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为基层一线引进一批人才,提高企业科研创新能力。
二、在促进就业方面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工作的首位,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9号)。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二)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总方针,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职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服务方法,拓展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2014年全区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工商联、总工会联合开展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共组织4037家企业参加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19.63万个,签订就业协议(意向)2.07万份。
三、在职业能力建设方面
(一)面向微型企业主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2011年以来,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微小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培育创业典型,完善创业项目,强化后续支持服务,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促进创业工作,推进我区微型企业工作的开展。一是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1〕126号),就我区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从而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目标。二是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桂财社〔2011〕213号),进一步规范了创业培训补贴的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同时明确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300元,提高了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积极性。三是在开展创业培训过程中,邀请工商、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授课,采取课堂教学、角色扮演、头脑风暴、游戏、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外出参观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方法,全力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从目前反映的情况来看,学员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很高,培训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1760期,培训人员50779人,拨付创业培训补贴资金4484.905万元。
(二)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精神,2013年,我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工信委、科技厅、教育厅、广西科学院共同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3〕26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大力推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方案共明确了工程实施的六大重点项目,分别是: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公共培训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自工程实施以来,大量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得到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包括大量中小微企业人才。同时,我们组织实施了诸多面向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如,2013年,我们联合自治区工信委分别举办了“全区信息安全建设高级研修班”和“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高级研修班”;联合自治区科技厅举办了“科技管理创新与现代农业发展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联合自治区国资委举办了“广西冷链物流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班”;联合广西大学举办了“广西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创新技术高级研修班”等;2014年,我们举办了“全区Web网站安全防护技术专题高级研修班”;联合质监局举办了“LED灯具设计与检验高级研修班”;联合广西大学举办了“现代企业物流流程改造与智能物流高级研修班”、“基于安卓系统的手机应用软件开发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班”;联合工信委举办了“广西制造业急需紧缺人才工业工程师研修班”、“广西汽车行业检验人员岗位培训”等。
(三)面向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岗前培训
2011年,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桂财社〔2011〕213号),其中,《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第二条提到,本办法所指的职业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第九条在岗培训的补贴申请要求,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而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里,就包括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据统计,2012—2014年,全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共计8.84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主线,加大调查研究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在今后开展的高层次人才选拔中,在同等条件下,对中小微企业方面人选继续予以适当关注;进一步完善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质量,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在中小微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