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关于在新一轮产业调整中如何保障农民工就业权利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在新一轮产业调整中如何保障农民工就业权利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注重在经济转型中引领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
提案中“注重在经济转型中引领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建议很好、很有前瞻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工作调研中也听到基层的反映,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相关制度,从促就业保民生为出发点解决农民工再就业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努力搞好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积极探索就业培训方法手段,让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转变发展方式,走产业化的发展路子,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让更多的农民工在商业经营活动、农产品购销、种养殖等领域就业创业。
二、关于“引导农民工向旅游等第三产业转移问题。”
当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引导农民工向旅游等第三产业转移,并取得一定成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一系列专项活动,针对不同就业群体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据统计,今年春节前后,我们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全区累计组织专场招聘会605场,为99.63万人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37.51万人。下一步,我们将在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就业服务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农民工向旅游、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转移。
三、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农民创业就业创造机会问题。”
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文件,完善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制度,对农民工创业给予政策、税收、金融、工商等优惠政策扶持,发挥“筑巢引凤”作用,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帮助农民工实现“创业梦”、“致富梦”。今年,自治区设立了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3亿元,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把农民工创业纳入小额贷款担保范围,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主要举措有:研究制定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政策,对有创业愿望的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或农民给予财政贴息贷款。组织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对各市、县经自治区批准或认定举办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新建农民工创业园,将给予适当补助。开展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评审和认定工作,对14所技工学校、25所县级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分类评审并补助。开展各县农民工创业工作考评,对各市县开展农民工创业工作给予奖补。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加大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营造全区农民工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工作问题。”
(一)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对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据统计,2012—2014年,全区共开展创业培训12.5万人,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4.17万人;培训后当期成功创业4.89万人。
(二)继续实施专项培训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我们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滇桂黔石漠化区县、国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面向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具体措施有:一是扎实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达到上岗要求。二是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并积极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积极引导和组织他们进入各级技工学校参加1个或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实现稳定就业。四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五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将公共就业服务向贫困地区农村延伸,为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零距离”的就业服务。2015年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春潮”行动计划,大力开展移民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