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民进区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建议》(第20160046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政策推动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一)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和《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号),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康护一体”医养结合试点,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和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扩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服务范围,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制定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探索推动基本医疗支持医养结合工作。一是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逐步推进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设医务室和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职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二是建立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长效合作机制。按照互利互惠、方便快捷的原则,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签订长期协议,以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模式加强合作,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便捷医疗卫生服务。
二、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按照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区各地已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或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凡能够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4〕112号)规定事项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要求,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或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承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申请,通过组织评估、谈判协商、签订服务协议等环节,实行协议管理。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老人签约服务机制
(一)充分依托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庭治疗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病床,经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服务协议管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二)民政部门运用“互联网+”方式,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目前,全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日间照料中心900多家,部分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开始涌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2015年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工程,针对目前我国“9073”的养老结构,着力建设一批集养老护理、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排资金1400万元,植入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打造3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南宁市投入资金1000万元,在市区打造5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6年,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4900万元,打造17个示范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排资金1500万元,支持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等市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信息惠民试点,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在全区重点培育1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便捷、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四、加强护理康复型养老机构建设管理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多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类型的培训班,并多次带队赴江浙沪一带调研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凡民政系统新建养老机构,要求其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并按照护理康复型养老机构模式进行运营管理。目前,广西重阳老年公寓、广西社会福利院、柳钢医院、广济高峰医院、桂林夕阳红养护中心等医养结合试点效果显著。
五、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支付门诊医疗费等的基础上,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支付个人健康体检。国家明确规定统筹基金只限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
六、探索建立强制性护理康复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新的险种,需由国家层面进行统一部署,广西将按有关规定做好贯彻落实。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