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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09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 发布时间:2016-10-26 16:59:00
  • 来源:用政府权利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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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2016009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问题

今年,就降低参保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自治区政府陈武主席46日到我厅专题调研,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卫计委、财政厅等单位负责人也参加了调研活动。调研活动中,自治区政府领导对于降低参保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范围、降费比例等已形成原则性意见。之后,自治区政府领导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418日自治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425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决定从20165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20%降至19%。从20165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区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对我区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以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20%降至16%

二、关于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问题

(一)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目前,我区已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等制度,覆盖社会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从2014年起,国家统一部署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计划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完成此项工作。我区也根据国家部署,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通过登记,摸清底数,将应参保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保范围。

(二)通过依法行政,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各级党委、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在巩固原有参保群体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应参保企业及人员认真排查,督促应保未保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参保范围,同时加大对非公经济组织(含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的农民工、临时工的社保费征缴力度,而且要严格按规定核定参保企业及人员的缴费基数,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通过政策调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一是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不中断缴费。

二是完善政策。今年,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重点研究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费、长缴费。

总之,下一步将工作重心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转变,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做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增强基金支撑能力,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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