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429号提案的答复
桂人社复字〔2018〕124号
韦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孤独症儿童的康复,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厅职能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近期,我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四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18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该通知将明确将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平衡训练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列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该政策预计于今年内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逐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使制度惠及每一个城乡居民,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高度关注并随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