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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1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5-11 09:3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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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15号提案的答复

桂人社复字〔2018〕126号

民革广西区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调整医保政策解决慢性病人“开药难”问题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交由我厅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分别办理,现我厅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都非常关心关注慢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已有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等29种疾病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一、关于门诊慢性病患者带药量问题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已出台《关于扩大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点的通知》(桂社保发〔2018〕7号),明确“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最多可选择3家具备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医师按照临床治疗需要及处方管理规定开具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处方的基础上,根据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结算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可提供不超过1个月取药量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结算服务”。有效解决了参保慢性病人的医疗需求。

二、关于次均费用考核和日均费用考核问题

我区2014年开始,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近年来,我区医疗保险保险制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总额控制、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目标,并结合我区实际,不断探索、总结、完善,现已形成了在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办法,即年初由各定点医疗机构以历年的次均费用、日均费用、人均费用、人均人头比等多项数据为基础进行预算,年底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指标完成情况、服务水平质量及参保人员的满意度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核。经过这几年考核工作实施,有效增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信息化管理问题

2013年,自治区社保局开发使用了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通过智能监控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联网,对医疗保险费用信息智能审核,实现医疗服务监管延伸到科室、医师,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有效控制了不合理费用,对医疗服务行为具备事前提醒、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功能,同时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功能,可以按病种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医保费用情况。目前我区各统筹地区也安装使用了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另外,我厅正在完善社保信息系统功能,目标是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上传到社保信息系统,具有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处方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减少门诊慢性病患者定期到医院排队取药的麻烦,方便了老百姓就医购药。

今后,我们将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制度惠及每一个城乡居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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