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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5-31 17:1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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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551号建议的答复

桂人社复字〔2018141

 

李军等代表:

您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医疗单位医保报销定额维护基层医院稳定发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我厅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参考设定测算人均报销定额总量的条件、提高群众住院人均报销定额、加快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一)近年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总额控制、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目标,并结合我区实际,不断探索、总结、完善,现已形成了在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DRGS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办法,即年初由各定点医疗机构以历年的次均费用、日均费用、人均费用、人均人头比等多项数据为基础进行预算,年底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指标完成情况、服务水平质量及参保人员的满意度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更加科学、合理。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20177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中相关配套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2号)明确:1.定点医疗机构的付费总额控制指标由上年度该定点医疗机构指标数,并结合统筹地区医疗卫生费用的增长率、上年度享受医保待遇人次、上年度人均享受医保待遇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医保政策调整等因素确定;2.年中发生重大政策调整或定点医疗机构经有关部门同意扩大规模的,可进行年中指标调整;3.年度清算:年度付费总额控制指标结余10%以内的按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等级给予返回;超过年度付费总额控制指标10%以内的,可根据当年统筹基金结余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分担。

二、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服务能力的建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85号)精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共投入164.71亿元,支持128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和134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诊疗设备,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通过定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截至2017年,共招收了2770名本、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不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技术和水平。通过托底不限高绩效工资改革,调整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分配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资金后,可按不超过70%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统筹使用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提高基层卫生院人员的待遇,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逐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制度惠及每一个城乡居民,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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