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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劳动关系之劳动保障监察政策解读(三)

  • 发布时间:2016-08-10 09:3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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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劳动关系之劳动保障监察政策解读(三)

 

 

20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什么程序?要处理多久?

答:投诉人书面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取证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令整改;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0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6)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20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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