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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筑牢基础 全面推进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发布时间:2022-07-15 17:16:00
  •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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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正确指导下,桂林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作为,主动推进,紧扣“民生为本”主线,围绕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题,聚焦重点难点工作,狠抓政策制度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了桂林市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

2021年以来,桂林市高标准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企业薪酬调查任务,自治区赋予桂林市的任务量2021年为912家企业,实际完成935家企业;2022年为938家企业,实际完成1006家企业,均超额完成任务。2021年上半年,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高标准开展了一次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做好了劳动派遣机构年度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2021年,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作中,经过市县两级开展“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桂林市共认定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33家,其中,AAA级企业30家,占比91%;AA级企业2家,占比6%;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1家,占比3%。在新冠疫情影响下,这33家企业对推进桂林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稳岗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尤为明显。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为抓手,筑牢工作基础。

1.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桂林市在市社保管理中心大厅开设窗口,落实专人负责劳动合同备案的日常监管,将劳动用工备案作为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工资总额、特殊工时审批等业务前置性工作,做到劳动合同网上动态化管理;抓好建筑工程等重点领域劳动合同签订,2021年全市在建工程项目378个,共计使用农民工51881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占比达100%;积极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全年签订电子合同12777份,截止2022年6月28日,桂林市签订电子合同14418份。

2.加强劳动关系队伍建设。2021年以来,桂林市组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5次,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2次,提升了劳动关系工作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2021年、2022年,桂林市分别组织了两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市本级96家企业共148人参加培训;同进,采取跟班轮训、参与办案、以案代训等方式,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赴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跟班培训,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积极开展“和谐同行”督导调度,确保工作落实。2021年以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桂林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下发了2021年、2022年“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从工作实际出发,要求各县(市、区)选取3至4家企业进行点对点培育,力争培育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协商民主机制健全、企业文化多样等要求,并由县(市、区)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进行认定。2021年9至10月,桂林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两个督导工作小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和督查指导,2021年桂林市共认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33家,全部符合认定标准。2022年,桂林市培育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42家,同比增长27%,力争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充分运用多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4至5月,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桂林市深入开展了一次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严格压实“四个责任”,即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人社部门牵头责任,充分运用多部门联动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劳动关系风险防控,维护了劳动关系领域安全稳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下半年,桂林市将继续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持续抓电子合同签订工作、抓劳动关系风险防控、抓新就业形态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全力以赴推进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一)继续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始终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多途径努力提升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持续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另一方面完成全年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任务数量,巩固往年已认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建设成果。

(二)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劳动关系三方、工伤认定领导小组、调解仲裁委员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政策,做好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落实一个季度一次会议,共同研判、处理、解决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针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解决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检查,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风险防控,避免或减少劳动纠纷。

(四)加强新业态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1〕63号),进一步完善政府、新业态企业、行业协会、工会等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创新治理方式,强化各方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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