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及项目编号
(一)名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三)项目编号:D11004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中将该项目列入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自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该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实施条件
根据《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应具体以下条件:
(一)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三)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合作内容和期限;
3.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
4.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5.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6.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且出具证明;
(五)培训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的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培训规模相适应,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六)配备有适应培训需求的师资和管理人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六、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7份: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二)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六)合作双方的有效法人证明文件;
(七)举办方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窗口0771-5595390、5595386;
(二)投诉电话:0771-5595845;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附件: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