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开展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是我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加大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力度,经单位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现将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首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和评价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公布。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机构规范开展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及考核工作,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强化培训和评价监管,建立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待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出台后,按规定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工作。请各培训机构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强化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实效。请各评价机构按照技能人才评价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提高评价质量。
附件:1.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首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
2.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首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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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首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