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厅属单位行政执法事
项一览表(二)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8]116号
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88号)的要求,本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将对应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2007年7月,已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厅属单位行政执法事项一览表(一)》发给各处室(单位)。2007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7]49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厅根据《通知》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厅属单位行政执法事项一览表(二)》,现发给你们。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各执法机构相互之间要注意协调配合,认真贯彻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把我厅行政执法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厅属单位行政执法事项一览表(二)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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